尊敬的陈大华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秸秆禁烧的几点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持续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的发生,秸秆禁烧工作已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一环。您所提出关于农村秸秆禁烧的宝贵建议,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不相一致之处。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对各地秸秆焚烧行为实施“全年、全面、全域”24小时遥感监测并通报。同时,我市将“秸秆禁烧实现国家、省级卫星遥感监测我市‘零火点’”列为市委、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禁烧措施能够精准、有效地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市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主要聚焦于禁烧监管与综合利用两大方面。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一)完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我市已形成“市督导、县(区)负责、乡镇(街道)主导、村(社区)落实”的禁烧工作机制,并持续优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责任体系。制定印发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调整完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县(区)优化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实现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高效协调。
(二)强化秸秆禁烧机制。我市通过构建“地空”立体化监控网络对各地秸秆禁烧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格执行秸秆焚烧“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并设立秸秆禁烧督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的秸秆禁烧检查巡查工作。同时,将日常火点统计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双抓”(大抓基层重抓基础)考核,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加大全年全域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短信、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各乡镇(街道)、村(居)同步落实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等举措,同时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利用喇叭广播等方式,确保秸秆禁烧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深化秸秆综合利用
近年来,我市强化政策扶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秸秆利用模式,全市农作物秸秆年利用量约 70 万吨,综合利用率 93%以上。
(一)落实奖补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池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 案》,明确奖补范围,规范奖补程序。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秸秆打捆离田、秸秆产业化利用等进行奖补,充分调动企业收储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二)培育市场主体。坚持外引内育,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力推动项目建设,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围绕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秸秆“五化”利用途径,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全市年利用秸秆千吨以上企业发展到 32 个。
(三)推进收储体系建设。根据各地农作物秸秆产量,合理布局规划收储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解决秸秆收储运难题。目前全市收储能力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收储中心达到24个,村级临时堆放转运点280余处。
(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秸秆离田、收储和产业化利用。2023年秸秆产业化利用量44.49万吨,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59.8%。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秸秆源头管控工作,同时,市农业农村局也将不断优化秸秆利用结构,积极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培育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
联 系 人:施文忠
联系电话:0566-2037079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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