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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3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废止日期: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3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6-06 08:32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3年一季度全市环境质量情况

(一)空气质量情况

截至6月3日,我市综合指数3.84,居全省第3,同比下降4%,PM2.5平均浓度38.5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4,同比下降5.6%,优良率87%,居全省第4,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

2023年前五个月,我们三措并举狠抓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印发《池州市2023年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策略,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截至目前已实现保良9天。二是开展涉气企业整治。开展涉VOC企业排查整治,对再生铝、电子信息行业等行业持续开展行业诊断,推动行业环保水平整体提升。三是加强科技支撑。进一步完善环保数据化智能监管网络,积极申报涉气污染源用电监控试点项目,全面启动池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通过走航监测、激光雷达平扫、源清单调查、绩效分级调研等研究,深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制定精准管控措施,加强企业生产设施与治理设施的工况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空气质量目标,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优化管控措施,切实打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水环境质量情况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11个国家考核断面,省政府下达我市14个省控考核断面。初步统计,1-4月全市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达到考核要求。

2023年前五个月,我们聚焦“三个持续”深入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一是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持续推进贵池、东至、青阳等县区乡镇水源地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新建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预警监测站,基本实现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实时自动监测及预警功能。县级以上水源地完成环境问题“清零”。二是持续做好断面水质立体管控。完成国省控断面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水环境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对24处考核断面周边可视化高清视频监控。按日分析统计自动监测站指标汛期污染强度。推进地表水生态补偿,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三是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按季度对涉水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常态化管理,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以国家经济开发区和化工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市经开区、东至经济开发区水污染整治工作。目前6个省级以上园区工业废水全部实现纳管,废水应收尽收,达标排放。东至经济开发区完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河湖断面水质波动情况。针对青通河河口、升金湖中心点等水质不稳定断面,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力度。研究确定了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开展“两公一住”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2处“两公一住”调查评审工作。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遥感结果现场核准工作。按月调度全市3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3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和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截止目前,已完成1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三是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印发实施《2023年度池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推动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规范管理。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核实工作,共核实省生态环境厅下发9处问题点位整改情况。联合池州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池州供电公司、市科协,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系列宣传活动,池州市国道206东至超限超载检测站丁德芬同志、国网池州供电公司汪湜同志荣获2023年全国“百名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

下一步,一是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重点监管单位、企业切实履行“三项义务”,督促16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加强“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划拨、出让前土壤环境监管。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继续推进2023年度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任务。三是深化固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谋划推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然保护地保护意识。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15个市直部门围绕重点监管对象细化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1525个。建立健全市直部门生态环境领域信访舆情信息共享、市纪委监委与市环委办工作联动、市检察院与市环委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等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常态化调度机制运行。按周、月通报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完成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已印发周报7期、月报2期,下发交办单和催办函13份。三是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组织开展2023年池州市省级以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已销号的1234个省级以上层面交办问题由属地政府和市直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开展“回头看”核查工作,督促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围绕13个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自4月中旬以来,全市累计发现问题513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425个;纳入排查任务清单的问题为88个。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深化专题研究、联席会商、督导督查等机制,综合运用交办督办、通报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项任务系统式、清单式完成。

(五)池州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情况

2023年一季度,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新增开工项目12个,总投资额57.55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3个。新增竣工项目4个,总投资额34.29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2个。新增签约项目11个,协议投资249.36亿元。其中百亿元以上项目1个,实现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百亿级投资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