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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304-0002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44号建议的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8
废止日期: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44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04-28 15:07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钱新乐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大圩分时开放焚烧秸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您的建议已经办结,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3年是我市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秸秆禁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今年我市PM2.5浓度控制目标为35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7%;2022年我市PM2.5浓度为33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上年度提高4.8%。您建议在圩区分时分段开展秸秆焚烧的建议,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不相一致之处,同时国家气象卫星对各地秸秆焚烧行为实施“全年、全面、全域”24小时遥感监测并进行通报,禁烧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级的相关通知要求,我市秸秆禁烧工作主要开展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两个方面,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一)秸秆禁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秸秆禁烧作出明确规定,严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4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国家气象卫星对各地秸秆焚烧行为实施“全年、全面、全域”24小时遥感监测并进行通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明确规定,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我市《关于印发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池环委办〔2023〕21号)秸秆禁烧实现国家、省级卫星遥感监测我市‘零火点’”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对属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因此,秸秆禁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既是红线,也是底线,各地要规范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健全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全市积极构建“市督导、县(区)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禁烧工作机制,完善“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责任体系。制定印发《池州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成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要求各县(区)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全过程保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禁烧工作是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通过织密“地空”立体化监控网,为秸秆禁烧提供有效保障。利用前端热成像高清双目摄像机24小时对各地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监管,平台发现火情及时上报、下发,要求乡村巡查员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防止火情蔓延。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的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各地禁烧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深入田间地头,不间断地开展秸秆禁烧检查巡查。

(四)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综合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通过发放禁烧一封信、在村头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并出动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禁烧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一)落实奖补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池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明确奖补范围,规范奖补程序。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秸秆打捆离田、秸秆产业化利用等进行奖补,充分调动企业收储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二)培育市场主体。坚持外引内育,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强力推动项目建设,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围绕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秸秆“五化”利用途径,培育了池州众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池州市忠友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池州市勇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池州市十字农业有限公司等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全市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发展到34个,培育万吨以上企业10个,培育千吨以上企业28个。

(三)推进收储体系建设。根据各地农作物秸秆产量,合理布局规划收储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解决秸秆收储运难题。目前全市建设收储能力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收储中心22个,其中贵池区11个。

(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秸秆离田、收储和产业化利用。2022年全市秸秆产业化利用量38.29万吨,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56.1%。下一步我局将优化秸秆利用结构,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培育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人:施文忠

联系电话:0566-2037079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