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卫中通报2022年当前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重点工作推进情况,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督查工作推进情况。
一、2022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截至12月22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2,居全省第4。空气质量中PM2.5平均浓度31.5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50.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3.1%。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印发《池州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建立常规管控和应急管控工作机制,提前下发应急管控清单,累计下发应急管控清单14次。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排放、加油站油气挥发、机动车尾气等领域的应急管控,降低臭氧前提物排放。二是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印发《池州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市区联动巡查督办机制,成立3个巡查组围绕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秸秆禁烧、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专项巡查,截至12月20日,共交办1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5个问题。三是持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渣土堆场等13个领域扬尘污染源进行检查,累计排查问题118个,全面落实立行立改。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16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持续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共抽测柴油货车140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459台。
3、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制定精准治气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大气污染源包保责任清单,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扬尘治理、餐饮油烟等领域进行巡查检查。二是持续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各地整改成效进行复查,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三是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加强全市1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常态化组织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水环境质量情况
1-11月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5个在用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2、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集中排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情况,按季度对涉水情况实行动态更新、常态化管理,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二是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基本完成13个问题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清零行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及预警站全部完成建设,确保城镇居民饮水安全。三是持续推进地表水环境管理。为应对枯水期不利的水环境条件,组织对国省控考核断面进行巡查。整合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站数据,推进国省控断面周边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对周边及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按日分析水质情况,对异常情形及时进行核实并处置。
3、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关注明年初及汛期水质情况,减少断面水质异常超标情形,确保水质达标,强化国省控断面日常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在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基础上,推进乡镇水源地环境问题再排查和规范化整治,确保乡镇“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源地完成整治。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力度。督促18家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排查。对108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排查工作,发现问题企业9家,督促企业制定问题整治方案,截至目前9家企业已完成排查整治。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池州市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对全市4家垃圾填埋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调查报告均已通过专家评审。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完成19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监测,完成本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四项工作。2022年度我市2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6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东至县张溪镇六联村、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两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均已全部完成。三是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印发了《池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将34家工业企业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帮扶指导5家基础排放量大的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四是推动固废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140家工业企业开展2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动态建立涉危险废物问题清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全面实行信息化监管。督促140家工业企业和123家医疗机构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申报登记和运行转移电子联单,截至目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6.57万吨,已运行危废、医废转移电子联单10000余条;开展固废、危废专项排查整治。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已排查39家矿区企业。督促117家企业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自查,自查发现问题31个,已完成整改31个;排查企业127家、发现问题88个,已整改87个。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市级任务分工方案》。配合省厅对我市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遥感监测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工作。督促贵池区、青阳县、九华山对新下发的50个遥感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六是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按照《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对全市18家尾矿库进行环境监管等级划分,其中二级环境监管7家,三级环境监管11家,督促企业按照监管等级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对18家尾矿库开展污染隐患现场排查,同时将排查情况录入尾矿库环境监管系统APP,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2、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管,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持续强化全市地下水环境管理,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问题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监测,督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认真做好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验收评估工作,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进展。三是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大力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评估工作,将各县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落实“绿盾”行动任务。督促东至县、升金湖管理处做好龙源、绿野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2022年池州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做好要素保障工作。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专班召开银企对接会,摸排了全市185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并通过协调,促成池州市12家银行和75家企业合作,达成22.78亿元融资金额。二是做好产业发展推动工作。召开池州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锂电池、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分会。举办了池州市绿色新型建材产业沙龙、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发展讲座。三是推动产业项目有成效。“双招双引”工作持续开展,赴深圳、无锡拜访相关企业,洽谈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项目。印发《池州市新型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10月份新增签约项目5个,总投资额9.7亿元。10月份新增开工项目8个,总投资额33.15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池州市汇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400万吨废矿资源综合利用改造提升项目,投资额10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抓好“双招双引”工作,紧密追踪前期已开展工作,邀请苏州等地客商来池考察并做好协调服务;二是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三是抓好项目落地统计监测工作,督促县区专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录入省“双招双引”综合调度管理平台;四是对照全年和半年工作任务清单,对未完成的强化协调,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五是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谋划明年工作计划。
三、2022年生态环境督查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聚焦问题抓整改。严格落实“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第一个“1”是指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的问题,中央层面交办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30个,已完成整改325个;第二个“1”是指省级层面发现的问题,省级层面交办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928个,已完成整改908个;“N”是指市县自行排查问题,2022年共自查问题318个,已完成整改销号280个。截至目前,2022需完成整改的76个国家、省级层面问题,已完成整改76个(销号73个)。
二是专项行动抓整改。市环委办部署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两轮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帮扶指导、重点流域岸线排查整治、省级以上层面交办问题“回头看”等专项行动,2022年共核查各类问题454个,市、县自查上报问题318个。
三是健全机制抓整改。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双向交办机制,明确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流程,建立“清单化”调度等工作制度,形成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2022年以来,市环委办共下发交办单、提醒单、督办函、催办函、警示函37份。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市环委办牵头抓总作用,坚持每周调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动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二是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常态化排查,实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切实打好生态环保主动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