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7066/202112-00084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部门征集】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
废止日期: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对照文件内容和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市环委办。
联 系 人:章诚
联系电话:2023846,18756651702
邮 箱:2862557098@qq.com
附件:1.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清单
3.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任务清单
4.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清单
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的美丽安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高站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更大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更严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3%,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3%,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和环评管理。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严把“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
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争创国家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进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功能转换。“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下降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亩均效益”,推动产能淘汰、升级。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发布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改导向计划,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到202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推动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全力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着力把巢湖打造成合肥最好名片,把马鞍山打造成长三角“白菜心”。生态赋能长三角,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积极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皖北“四化同步”振兴发展。加快试点“两山银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机制。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闭环管理机制。以中央和国家层面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省级发现和市县自查问题一体整改。到2025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其他问题序时推进,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畅通环境问题信访渠道,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依法查处。加强信访反馈、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到95%以上。
项目化推动问题整改。引导各地探索重点问题项目化整改,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用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强化示范引领,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矛盾。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皖北地区为重点,坚持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到2025年,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8.3万吨、3.07万吨。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十四五”时期,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分别提高**个、1个百分点【请省交通运输厅补充】。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聚焦PM10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设区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抓实长江“十年禁渔”。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开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到2025年,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7%。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落实河(湖)长责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工程,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模式。加强城市水体雨水排口监管。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持续打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系统开展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工业污水、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河流治理,试点开展重点水域底泥清淤。建好护好十大环湖湿地。加强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流域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湖水质稳定达到Ⅳ类。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保障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质安全。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备用水源供水保障。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8%。
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制定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和省级美丽河湖建设。深化淮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20条以上省级美丽河湖,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3.67万吨、0.69万吨。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制定实施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探索农村污染治理“整镇(乡)推进”模式。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请省农业农村厅补充】,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全省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和安全利用示范。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和追溯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4%、95%以上。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融合。强化白色污染、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建成5个“无废城市”。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并管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到2025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V类水比例不高于27.5%。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部署落实“9+3”重大工程。推进“四廊两屏”工程建设。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1%,森林蓄积量提高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3%,水土保持率达到91.8%,基本完成废弃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任务,新治理采煤沉陷区面积9万亩以上。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开展全省重点区域、重点物种调查、观(监)测和评估。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安徽地方实践。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全省国土面积的**%【请省自然资源厅补充】。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涉铊、涉危、重金属污染防控。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和科技保障。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立法协同和标准一体化。实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生态环境专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能源要素配置机制。将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建立长江干流和公益林等领域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实行转移支付激励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发行生态环境专项债券。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发展绿色金融。加强“双招双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到2025年,产值达8500亿元。
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绩效评价,推动差别化精准提标和长效化运维。分级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加强巢湖、沱湖等重点湖泊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和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开展新车、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测。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省控监测网络。
(八)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新建或升级大气、水、土壤、固废、自然生态、监测、执法、决策管理等信息系统,构建碳达峰碳中和、长江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PM2.5与O3协同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专题应用。搭建智能环境治理应用场景,总结智能环境治理经验,加强预测预警、溯源分析和监管智慧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与规范体系,拓展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完善数据归集、交换与共享机制,推动毗邻地区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十四五”期间,建设“数字江淮-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环境治理)建设任务,基本建成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信息化试点(安徽)示范。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落实日常工作机构,有效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推深做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落实减污降碳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生态环境厅要做好任务分解和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坚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故事”。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将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加快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锤炼铁军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表彰奖励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2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清单
序号 |
重点目标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一、总体目标 |
|||||||
1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2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3 |
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4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3%。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5 |
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3%。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6 |
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二、主要任务 |
|||||||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
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
|||||||
7 |
“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下降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
|||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
|||||||
8 |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
|||
9 |
创建节约型机关**家。 |
2025年 |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10 |
创建绿色社区**个。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1 |
创建绿色学校**所。 |
2025年 |
省教育厅 |
|
|||
12 |
创建绿色家庭**户。 |
2025年 |
省妇联 |
|
|||
13 |
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14 |
创建绿色商场**家 |
2025年 |
省商务厅 |
|
|||
15 |
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80%。 |
2025年 |
省交通运输厅 |
|
|||
16 |
建成低碳园区**个、低碳工厂**个。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
|||
17 |
建成“零碳”单位**家。 |
2025年 |
省机关事务局 |
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
|||
(二)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
|||||||
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机制 |
|||||||
18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其他问题序时推进,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
|||||||
19 |
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到95%以上。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
|||||||
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
|||||||
20 |
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
|||||||
21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8.3万吨。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22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3.07万吨。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
23 |
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分别提高**个、1个百分点。 |
2025年 |
省交通运输厅 |
|
|||
24 |
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合肥、芜湖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其他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80%。 |
2025年 |
省交通运输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
|||||||
25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有关单位 |
|||
26 |
设区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
|||||||
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
|||||||
27 |
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28 |
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7%。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
29 |
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2024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
持续打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 |
|||||||
30 |
流域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省生态环境厅,六安市、芜湖市人民政府 |
|||
31 |
全湖水质达到Ⅳ类。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省生态环境厅 |
|||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
|||||||
32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8%。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 |
|||||||
33 |
基本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34 |
建成20条以上省级美丽河湖。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35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3.67万吨。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36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69万吨。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
|||||||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
|||||||
3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农业农村厅 |
|||
3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全省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
|
|
|
||||
3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以上。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
40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 |
|||||||
41 |
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建成5个“无废城市”。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
|||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
|||||||
42 |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V类水比例不高于27.5%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
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
|||||||
43 |
全省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1%,森林蓄积量提高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3%。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
|||
44 |
水土保持率达到91.8%。 |
2025年 |
省水利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
45 |
基本完成废弃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任务,新治理采煤沉陷区面积9万亩以上。 |
202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林业局 |
|||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
|||||||
46 |
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 |
2025年 |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
|||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
|||||||
47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全省国土面积的**%。 |
202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
|||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
|||||||
48 |
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
|||||||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 |
|||||||
49 |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8500亿元。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
|||||||
50 |
各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
2022年6月底前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
|||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 |
|||||||
51 |
基本建成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省控监测网络。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
(八)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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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设“数字江淮-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 |
2023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 |
|||
53 |
完成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环境治理)建设任务。 |
2023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 |
|||
54 |
基本建成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信息化试点(安徽)示范。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资源局 |
省有关单位 |
附件3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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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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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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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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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加强低碳零碳负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促进淮南、淮北煤化工基地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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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 |
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 |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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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战略、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实施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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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企业参加交易。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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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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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和环评管理。 |
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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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
适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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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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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低碳零碳负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 |
2025年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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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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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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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淮南、淮北煤化工基地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淮南市、淮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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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把“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停批停建。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审批,强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在建项目全部停建整改。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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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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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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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争创国家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省。 |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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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稳定能源保供,积极争取“外电入皖”,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
2025年 |
省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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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光伏发展。 |
2025年 |
省能源局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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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需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减煤,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健全完善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探索跨区域、跨行业用能权交易机制。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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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进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功能转换。 |
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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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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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亩均效益”,推动产能淘汰、升级。 |
全省范围内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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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逐步增加。 |
2025年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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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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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增加碳排放控制要求,制定高碳/低碳产业或产品名录,加快发展低碳高效行业。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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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对“三线一单”成果进行优化调整,将“三线”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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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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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发布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改导向计划,推进清洁生产。 |
发布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改导向计划,鼓励企业自主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2025年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
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全省清洁生产信息管理综合平台,开展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示范试点。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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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 |
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培育安徽省绿色工厂,构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四位一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创建。 |
2025年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
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
2025年 |
省能源局 |
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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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
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
2025年 |
省水利厅 |
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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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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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生活创建。 |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
2025年 |
省教育厅 |
团省委、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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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宣传,引导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明办 |
团省委、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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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化等多方面引导激励机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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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7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管局、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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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重点区域绿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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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力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 |
实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意见》。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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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实施《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公办公室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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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着力把巢湖打造成合肥最好名片。 |
实施《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把巢湖打造成合肥最好名片的意见》,统筹推进碧水、安澜、生态修复、绿色发展、富民共享工程。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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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把马鞍山打造成长三角“白菜心”。 |
实施《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努力对标对标打造长三角“白菜心”的意见》,统筹推进生态环保、一体化发展、产业转型、城乡融合、社会治理提升行动。 |
2025年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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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态赋能长三角,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
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共建长三角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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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
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支持省际毗邻县(市、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作示范区,奋力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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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皖北推动“四化同步”振兴发展。 |
健全皖北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机制,高水平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有关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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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系统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有关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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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快试点“两山银行”。 |
以岳西县为试点,加快推行“两山银行”建设。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安庆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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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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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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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闭环管理机制。以中央和国家层面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省级发现和市县自查问题一体整改。 |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现“线上+线下”闭环管理。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制度机制。强力推进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省级发现和市县自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体整改。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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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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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畅通环境问题信访渠道,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依法查处。加强信访反馈、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
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渠道。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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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政府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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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与信访人的反馈、沟通和协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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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化推动问题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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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引导各地探索重点问题项目化整改,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用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 |
引导各地探索将重点问题整改项目化,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整体对外招商引资,用市场的逻辑和资本的力量,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有关单位 |
|||
强化示范引领,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矛盾。 |
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矛盾。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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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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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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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坚持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以皖北地区为重点,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开展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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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发挥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示范作用。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帮扶,依法查处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28 |
推进重点区域联防联控。 |
加强长三角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区域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共享、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联合执法。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应急厅、省气象局 |
|||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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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
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一厂一策”编制。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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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
制定重点行业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实施方案,明确各行业替代比例和完成时限。 |
2025年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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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推动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 |
实施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工程,实施锅炉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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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 |
建立涉气产业集群清单,指导编制“一园一案”,开展分类治理。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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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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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船舶第二阶段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邮政等电动化进程。 |
2025年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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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
加强车用汽油质量抽检抽查,坚决打击非标油品。 |
2025年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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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
序时推进全省港口码头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十四五时期全面完成改造。 |
2025年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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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 |
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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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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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聚焦PM10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 |
执行“六个百分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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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 |
编制实施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加强养殖场等农业面源管理。试点开展工业园区恶臭异味监测。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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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
严禁秸秆等露天焚烧,加强禁烧巡查。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环保产业支持政策体系。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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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使用企业检查。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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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
将噪声影响评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制定内容,充分考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科学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开展设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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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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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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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 |
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深入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7+1”行动。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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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
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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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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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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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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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 |
严格实施岸线分类管控,巩固岸线清理整治成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 |
2025年 |
省水利厅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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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抓实长江“十年禁渔”。 |
扎实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请省农业农村厅补充)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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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开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 |
完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开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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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
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管控,杭埠河、滁河、巢湖、水阳江、青弋江、漳河、秋浦河、皖河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 |
2025年 |
省水利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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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
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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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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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落实河(湖)长责任。 |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开展管护成效巡查。 |
2025年 |
省水利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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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定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检测。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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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工程,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
完成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新一轮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
2022年6月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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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控源截污工程,强化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因地制宜实施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补水活水工程。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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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模式。 |
加快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破损管网修复、雨污错混接整改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加快消除城镇污水管网空白区,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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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加强城市水体雨水排口监管。 |
加强雨水排口监管,开展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或排入雨水管网。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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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制定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处理模式,推动提标改造和长效运维。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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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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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系统开展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工业污水、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河流治理,试点开展重点水域底泥清淤。 |
制定并组织实施《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安庆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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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肥东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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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污水治理,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城市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污水处理能力达340万吨/日,新建雨污管网1500公里。加快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环湖乡镇驻地污水管网覆盖率不低于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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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南淝河、派河、十五里河等重点河流治理及杭埠河等清水河流保护。加强港口船舶和沿湖公路干线水污染治理。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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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城市和湖区生态缓冲区。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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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控磷专项行动。试点开展入湖河流河口、巢湖重点水域底泥清淤。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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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建好护好十大环湖湿地。 |
全面建成十大环湖湿地。 |
2022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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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湿地维护管养,发挥生态效益。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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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加强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 |
完善蓝藻水华预警、应急打捞工作机制,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导致水体黑臭现象。在巢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开展巢湖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 |
2025年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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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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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 |
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规划》,加快实施城乡供水以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源,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皖北群众“十四五”期间喝上更好水,基本不喝地下水。 |
2025年 |
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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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保障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质安全。 |
编制实施《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治污规划》,推进治污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引江济淮干线水质达到输水要求。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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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
持续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并向农村“千吨万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拓展。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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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强化备用水源供水保障。 |
开展备用水源供水管网排查,确保备用水源可实现随时启动供水。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要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或者实施水源替换工程。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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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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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制定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
年度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国控断面,制定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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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和省级美丽河湖建设。 |
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省级美丽河湖建设,选择一批申报具有国家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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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深化淮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 |
实施淮河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强化汛期水生态环境监管,加强跨界河流共保联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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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污水再生利用。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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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湖生态补水。 |
2025年 |
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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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 |
扎实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研究制定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及监管措施。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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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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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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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
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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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
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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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 |
探索整县推进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试点示范,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从源头推进地膜回收。完善废弃地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试点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延伸机制。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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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
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降碳与污染治理。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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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探索农村污染治理“整镇(乡)推进”模式。 |
遴选皖北、皖中、皖南地区农村污染治理“整镇(乡)推进”试点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推广,2025年实现全覆盖。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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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铜陵、池州等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的地区为重点,支持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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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
完成新一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全省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2020年不增加。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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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和安全利用示范。 |
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的开展断源整治,开展安全利用示范。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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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 |
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长江流域等重点地区将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 |
2025年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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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粮食收储超标点位信息共享机制。 |
2025年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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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标点位信息周边有针对性的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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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 |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用地准入管理。 |
202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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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运用遥感、信息化等手段,强化日常监管。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
76 |
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
完成人口密集区、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消除安全、环保隐患。 |
2025年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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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严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
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土壤污染程度深、治理修复难度大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避免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
202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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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 |
健全省市两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推进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
|||
79 |
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融合。 |
全面实施地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
|||
80 |
强化白色污染治理。 |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促进生物基可降解替塑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81 |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 |
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
82 |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
积极总结推广铜陵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推动合肥及沿江、沿淮5个城市创建“无废城市”。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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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空白区补充调查,形成点面结合、覆盖全省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
|||
84 |
划定并管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防治重点区。 |
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防范。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强化分区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
|||
85 |
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
坚持系统治理,充分考虑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等要素的协同效应,突出水土协同和综合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
|||
86 |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 |
实施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管控及修复试点项目、安庆市城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试点项目。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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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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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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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
请省自然资源厅补充。 |
203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
|||
88 |
统筹部署落实“9+3”重大工程。 |
推进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生态屏障,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生态系统修复与提升重大工程9个修复分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农业农村、城镇、矿山3个修复任务较重空间治理。 |
203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
|||
科学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请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补充)。 |
2025年 |
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
|
|||||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2025年 |
省水利厅 |
|
|||||
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
202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
|||||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构建蓝绿网络体系(请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补充)。 |
2025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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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推进“四廊两屏”工程建设。 |
推进长江干流及沿江湿地生态廊道、淮河干流及沿淮湿地生态廊道、引江济淮生态廊道和新安江干流及沿江生态廊道建设。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
|||
推进皖西山地生态屏障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建设。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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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实施“五大森林”行动。 |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
|||
全面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行动。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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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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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
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
|||
开展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 |
202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
|||||
92 |
加大扬子鳄、江豚、东方白鹳、霍山石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黄山松等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
陆生野生动植物救助工程、行动、站点建设等(请省林业局补充)。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合肥海关,省生态环境厅 |
|||
水生野生动物救助工程、行动、站点建设等(请农业农村厅补充)。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合肥海关,省生态环境厅 |
|||||
中医药动植物救助工程、行动、站点建设等(请省中医药管理局补充)。 |
2025年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合肥海关 |
|||||
加大黄山松等古树名木保护(请省林业局补充)。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
|||||
93 |
开展全省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的调查、观(监)测和评估。 |
开展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物种的调查、观(监)测和评估。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
|||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
组织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行动。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合肥海关 |
||||
94 |
严格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编制实施《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 |
2025年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合肥海关 |
|||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
||||||||
95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工作。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
|||
96 |
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
持续开展“绿盾”监督检查。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
|||
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大起底问题整改。 |
2025年 |
省林业局 |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
|||||
97 |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
开展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
|||
98 |
开展美丽安徽地方实践。 |
请省发展改革委补充。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
|||
严密环境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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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
持续强化先进、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守牢辐射安全底线。推进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督促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铁塔公司 |
|||||
100 |
实施涉铊、涉危、重金属污染防控。 |
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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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及船舶溢油风险防范。 |
2025年 |
省交通运输厅 |
|
|||||
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水利厅 |
|||||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
101 |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
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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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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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和科技保障 |
||||||||
102 |
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立法协同。 |
加强与沪苏浙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有关重要举措,确需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前先行先试的,可以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2025年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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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 |
配合牵头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建长三角环保标准专家咨询委员会,落实三省一市地方环保标准互相征求意见常态化,形成线上线下沟通会商渠道。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
104 |
实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生态环境专项。 |
聚焦水、大气、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领域,加快研发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高端装备,形成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动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省科技厅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在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设立“生态环境专项”,自2022年起,两部门分别出资提高到600万元(合计1200万元),带动每年生态环境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投入3000万元。 |
2025年 |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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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 |
在生态环境大数据、新污染物监控预警、环保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积极谋划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鼓励企业牵头组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联合体。组建环境研究院,提升优化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创新,推动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支持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
2025年 |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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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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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将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 |
请省林业局、省金融监管局补充 |
2025年 |
省林业局、省金融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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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 |
请省政府办公厅提供 |
2025年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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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实行转移支付激励措施。 |
请省财政厅提供 |
2025年 |
省财政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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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引导地方政府发行生态环境专项债券。 |
请省财政厅提供 |
2025年 |
省财政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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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
请省自然资源厅提供 |
2025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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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
请省财政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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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发展绿色金融。 |
请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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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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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绩效评价,推动标准化运维。 |
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智能监控平台。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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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分级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省级统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市级统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限制利用处置能力远大于本地需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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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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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
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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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 |
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立全省联网的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与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将各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纳入。通过系统,对监测任务下达、过程追踪和后期评估进行闭环管理,保证全省各项监测任务全程追溯,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数据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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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加强巢湖、沱湖等重点湖泊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
加强巢湖、沱湖等重点湖泊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巢湖管理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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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探索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 |
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大查处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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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开展新车、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测。 |
开展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查验。对上路行驶车辆进行路检路查。依托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在用车进行定期检验。对物流园等用车大户进行入户抽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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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
制定《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强化“两法衔接”,开展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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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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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
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坚持保真与打假相结合,严肃查处监测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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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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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新建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监测业、决策管理等信息系统,升级固废、执法等信息系统,构建碳达峰碳中和、长江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PM2.5与O3协同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专题应用。 |
对标沪苏浙,推进“数字江淮-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集约化统筹建设。 |
2023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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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搭建5个智能环境治理应用场景,总结智能环境治理经验。 |
根据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智能环境治理实验。 |
2023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委网信办、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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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编制安徽省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归集横向厅局及各市生态环境数据,探索长三角生态环境数据共享。 |
对标沪苏浙,开展标准与规范编制工作,加强与横向厅局、各市和长三角地区数据共享对接。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资源局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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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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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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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 |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 |
2025年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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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 |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机制作用。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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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落实日常工作机构,有效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 |
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 |
2025年 |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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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推深做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 |
贯彻落实皖办发【2021】16号文件要求,以自然村、城市小区为基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承担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具体工作。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各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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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落实减污降碳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 |
按照中央和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减污降碳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推进减污降碳工作落实。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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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
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
2025年 |
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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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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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按照责任分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2025年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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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省生态环境厅要做好任务分解和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
及时研究、谋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分解任务,加强调度评估,及时将重大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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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监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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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完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坚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 |
完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坚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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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 |
聚焦减污降碳、蓝天、碧水、净土等重点任务,适时开展监督帮扶,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攻坚任务。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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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
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持续开展考核。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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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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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
制定实施《安徽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2021-2025)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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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
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推动行业管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成合力。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安徽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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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有奖举报发放力度。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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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故事”。 |
遴选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案例,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故事”。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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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强化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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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将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加快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 |
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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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 |
2025年 |
省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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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 |
2025年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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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锤炼铁军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表彰奖励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
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锤炼铁军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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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
2025年 |
省委组织部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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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
2025年 |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附件4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清单
序号 |
政 策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1 |
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 |
2022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2 |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3 |
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 |
2022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 |
4 |
发布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改导向计划 |
2022年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5 |
制定高碳/低碳产业或产品名录。 |
2023年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6 |
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减污降碳联动机制。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7 |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 |
2023年 |
省能源局 |
8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
9 |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建设。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
10 |
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
2025年 |
省市场监管局 |
11 |
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 |
2023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12 |
制定实施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方案。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13 |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
2022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14 |
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 |
15 |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16 |
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政策 |
2022年 |
省自然资源厅 |
17 |
制定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措施 |
2022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18 |
探索建立市场化能源要素配置机制。 |
2025年 |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19 |
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 |
2022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20 |
建立长江干流和公益林等领域生态补偿机制。 |
2025年 |
省政府办公厅 |
21 |
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22 |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23 |
制定实施《安徽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2021-2025)实施方案》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24 |
完善《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
2025年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办单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 安徽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通讯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6号中环大厦 联系电话:0566-2037846 皖ICP备20000193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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