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98号)要求,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函告如下:
一、资金总额
2022年提前下达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680万元,资金使用类别分别是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扬尘污染防治、大气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
二、资金安排
(一)安排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资金194万元。根据《关于池州市移动源综合管控系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池数资〔2020〕20号),我市移动源综合管控系统项目投资概算核定为499.62万元(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费305.65万元,二期数据治理费用193.97万元)。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并通过预验收(监测中心负责),为加强我市移动源综合监管需要,拟安排资金完成二期项目建设(公开招标)。
(二)安排大气精细化管控能力建设资金427万元。根据《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皖环发〔2022〕9号)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需组建和完善全市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实现环境空气VOCs和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全覆盖。根据主城区臭氧形势以及工业企业现状,在集中区和经开区各建VOCs自动监测设施一套(公开招标)。
(三)安排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资金59万元。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2〕360号)要求,编制全市2021年度温室气体清单(26万元)和开展2022年度市级碳排放核查工作(33万元,公开招标)。
附件: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