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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205-00011 组配分类: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2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05
废止日期:
2022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05 10:11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我局会同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池州市“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池州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印发《池州市2022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完成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增补更新工作,公布2022年度6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东至县、贵池区和青阳县按照地下水国考点位达标(保持)改善方案,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深化农村水环境治理。印发《池州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分解落实“十四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四项任务目标。排查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5处,村级集中式、纳管式处理设施121处,统计了239个行政村改厕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体情况。全市共排查出15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25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已督促各县区抓紧落实整改。

三是推动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截至目前初审跨省转移危废29批次。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监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全面落实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安全处置。

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市级任务分工方案》。参加2019-2020省级自然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分市审核对接会。对我市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和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遥感监测点位进行审查。

2.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行动。继续调度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各县区按方案要求于四月底前完成自查。对全市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持续开展月调度工作,对进度滞后县区开展督查通报。

三是继续加强固废监管力度。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

四是持续推进“绿盾2022”行动。开展2022年度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疑似点位核查上报工作,对全市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督促东至县、升金湖管理处做好龙源、绿野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