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现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报送贵局,请审查备案。
附件: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1日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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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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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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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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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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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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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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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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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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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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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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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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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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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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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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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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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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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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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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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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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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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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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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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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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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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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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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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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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
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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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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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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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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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
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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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
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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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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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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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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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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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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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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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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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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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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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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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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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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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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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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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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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总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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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宗数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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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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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确认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3.“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二部分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许可总数506宗。其中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11宗(市本级47宗、石台县分局6宗、青阳县分局24宗、贵池区分局49宗、东至县分局30宗、园区分局56宗),予以许可211宗;排污许可证许可环评申请总数为230宗(核发排污许可证101家(首次申请64家、整改后申请14家、重新申请23家)、变更排污许可证121家、延续排污许可证8家),予以许可230宗;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等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55宗,予以许可55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申请总数为7宗,予以许可7宗;入河排污口许可审批申请总数为2宗,予以许可2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申请总数为1宗,予以许可1宗。。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总数为142宗,已下达处罚决定书数107宗,罚没收入1713.4112万元(其中市本级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3宗,已下达处罚决定书数35宗,罚没收入785.295万元)。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45宗。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宗,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6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宗。
四、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积极开展环境执法。2021年度以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针对存在夜间生产、偷排企业,开展夜间执法行动,进一步延伸环保监管触角,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78人次,执法次数904次,检查企业747家,上传执法笔录1047条,发现问题467个。本年度共对107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罚款金额1713.4112万元,各级各地共查处五类案件38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6件;限产、停产案件26件;移送行政拘留6起。
2.多次开展专项行动。综合采取日常查、集中查、重点查、夜查、突击查、节假日查的“多查联动”+“错时执法”模式,配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等执法工作,开展了全市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新化学物质问题检查、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专项调查、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石灰石加工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
3.实施“双随机”执法监管。坚持“双随机”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定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企业,及时完成检查及结果汇总,切实提升“双随机”监管实效。本部门2021年度共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528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309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65家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54家次,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数量152个。
4.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我省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我市开展了两轮省环境保护督察。纳入整改范围的反馈意见共142项、信访件合计922件。2018年以来长江经济带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涉及我市共5个,长江(安徽)经济带警示片反映问题涉及我市11个。2019年4月以来,全省全面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先后交办五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涉及我市问题数73个。2021年省“严、重、促”、“大起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和省沿江指导组共交办45个问题。2021年市级常态化排查发现并纳入调度的问题共399个。合计问题数1597个,15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1517个问题已完成销号),整改完成率为96.7%。
5.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21年认真办理环境来信来访,及时查处各类环境投诉,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事项275件,全国生态环境投诉平台共受理信访事项159件,“12369”环保投诉电话受理50件,市长热线及其他相关部门移交40件,来信4件,来访5件,网络舆情17件,均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派发、第一时间处理。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