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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201-00060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3
废止日期: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2-01-13 17:31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聚焦“优生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九华电厂1#和2#机组超净排放改造,海螺水泥四条生产线SCR改造、贵航金属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改造项目,完成工业炉窑治理28台。实施VOCs精细化治理,对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实行“一企一策”,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VOCs走航监测。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双向交办各类大气问题115个。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措施。印发《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建立市级碳排放核查企业名录,探索“零碳”发展模式,推进“近零示范区”、“低碳示范园区”建设,指导石台县编制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主城区天堂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规范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我市沿江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恢复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展地表水生态补偿工作,净获得水生态补偿资金750万元。打好净土保卫战。督促5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对原南方塑料场地块和原植物油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3处关闭搬迁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排查涉镉等企业98家,开展1600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完成地下水状况调查信息采集、现场核查、调查方案评审和现场采样工作。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16家尾矿库所属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截至11月30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9.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9%,优良天数比例为87.4%。地表水环境质量居全省第2位,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二是聚焦“促转型”,持续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练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功”。大力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牵头组建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专班,以新能源电池、尾气处理、绿色新型建材、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动态项目库,成立池州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协会,努力打造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两高”项目整改,完成承接沪苏浙高污染项目整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高”项目再起底、再排查、再评估。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40个。配合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全市6个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均完成区域评估工作。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70个。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前完成“皖事通”平台上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和延续“一网通办”“跨省联办”和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化的工作,办理排污许可事项206个。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减少行政处罚10余次。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全市54家企业纳入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做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331家企业开展体检式服务指导,对248家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规范日常环保管理。

三是聚焦“展特色”,不断丰富生态池州治理实践。打好生态环境保护主动仗,在“两高”项目、石灰石、矿山、自然保护地、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累计排查点位3万余处,梳理具体问题156个,严格问题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截至目前,240个存量问题已完成整改,156个新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134个,18个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12个。推深做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按照“四长三办一员”的要求,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监督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监督体系,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全市共设立1105名环境监督长,落实专职环境监督员892名、义务环境监督员1692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运行机制,深化25个示范点建设,石台县率先全域推广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制联动“一张网”。全市共排查发现各类生态环境问题14886个,已解决14825个。将1597个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国家警示片等上级交办反馈问题和我市常态化排查发现的问题,纳入“百日攻坚”行动、“环长制”试点工作内容,做到存量问题、增量问题一体推进、一体调度、一体整改,完成整改1545个问题(验收销号1517个),整改完成率为96.7%。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快建设“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监管平台”,完成全流域5632个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取缔排污口20个、整治排污口117个、规范排污口5495个。滨江507码头生态修复工程等4个排污口整治示范点经验成效获得《中国环境报》报道,

四是聚焦“固基础”,切实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439家次,发现问题127个,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1家,罚款金额1210万元。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全市88家重点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中控系统。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理受理群众275件信访件,对144件信访件进行“回头看”,常态化开展局领导公开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加强生态监测网络监测,新增VOCs自动监测点位1个,督促404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公开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信息,对6家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两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实地核查点位84个,督促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实施小水电清理工作。规范固废、危废、医废流程管理,累计排查工业固废点位913个,抽查医疗卫生机构62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施一般固废转移备案36批次,跨省转移危废59批次。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上报16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3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和鉴定评估。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76家省级评价企业、64家市级评价企业的信用评价材料进行初核,按程序公开市级评价企业评价结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环境污染结构性治理基础有待完善。我市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还不到位,短期内对能源、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发展的紧迫性和指标的约束性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依然较为突出。

二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压力较大。近年来,移动源污染呈上升趋势,臭氧浓度攀升较快,内生污染源管控的难度和边际成本不断增加,秋冬季受输入性污染源及皖南地区气象条件影响较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日趋狭窄

三是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仍不到位。少数企业对自身在应当承担的污染防治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认识不清。个别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水平落后,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难以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全社会参与环保的氛围不够浓厚。环境质量、环境评价、环境执法等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提升,社会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渠道比较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多元共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四、2022年工作谋划

2022年工作目标: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臭氧平均浓度持续改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和污染天数比率持续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力争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综合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锅炉炉窑深度治理、工业集聚区绿色化改造、VOCs精细化治理和大气移动源污染治理。压实大气污染面源整治、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善工业园区雨污管网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实施中水回用,督促工业企业在符合纳管要求情况下尽量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鼓励村镇连片供水。加大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力度,谋划一批河湖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开展升金湖生态安全综合调查与评估。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站及预警站建设,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将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标准提至一级A。完成“池州市入河排污口可视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化、规范化运行。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涉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重点区域内的涉镉污染源进行梳理整治,严格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对周边耕地的环境风险。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规定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行动,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试点,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四是深入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久战。推深做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形成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职责清晰、分工合作、信息共享、互补高效的环境监管“一张网”。强化“点对点”、“长对长”工作调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突出生态问题巡查力度,全面详查生态环境隐患,纵深推进各类专项攻坚行动,推进环境监督长制落地见效。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照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推进整改。采取工作提醒、催办督办、约谈等方式,完善长效整改闭环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提高销号率,确保问题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五是深入打好发展动能提升战。积极对接“双招双引”项目,稳步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建设,服务项目尽快落地,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构筑产业生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审批服务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标准地”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加强小微企业帮扶指导。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加大企业落实治污责任的帮扶指导力度,为企业“真解难、解真难”。继续保持环境高压态势,提高环境执法科技化、智慧化水平,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优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