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通报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及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01-30 08:37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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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4,空气质量居全省第三,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下降17.6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改善幅度居第九位,降尘量为2吨/平方千米·月,居全省第二。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CO第95百分位数1.1毫克/立方米、O3第90百分位数14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度空气优良率为88.5%,重污染天数为0。
(二)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0年全市7个国控断面除升金湖中心点断面水质目标为Ⅲ类外,其他6个断面水质目标均为Ⅱ类,全部达标。1-12月相关断面水质提升24次,净获得生态补偿650万元,为历史最好水平,其中,贵池区水质提升获得生态补偿100万元;石台县获得生态补偿500万元;青阳县净赔付100万元;东至县获得生态补偿150万元。全市在用的5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在测乡镇“千吨万人”规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共有302个建制村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并完成整治。共对上争取资金4514.5万元,全部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下达139个省级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三个整治试点项目(殷汇镇牛车河、牛头山镇前江莲花塘和长林村凌姓组池塘)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完成了对123家企业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4家疑似地块的排查工作。2020年7月下旬,市本级和青阳、石台县启动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汇总工作,形成的“二报告一图册一清单”已通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具体工作。建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和第三方组成的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形势,动态预测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2.推进降碳和减污相协同。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终期评估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结合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分析研究协同降碳减排的路径和策略,组织编制我市应对气候变化达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源头减排,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放松,推进车船结构升级,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实施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和峰值目标管理,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探索我市“零碳”发展模式。推进“近零示范区”“低碳示范园区”等建设。
3.完善监管体系,提高技术支撑。推进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新区、经开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利用走航监测适时监控大气主要指标排放及超标情况并进行溯源,对市主城区氮氧化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动态加静态监管。完善池青九、牧之路、齐石路、青莲路等重点路段的道路空气微型自动站建设,加大重点道路的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强化各县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管,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数据的应用。整合大气监测所有数据,适时分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有针对性进行管控和采取有效的措施。
4.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精准有效的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三个全覆盖连续超标的企业、散乱污企业、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企业,要重点整治,从快整改,从严处罚。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积极适应“十四五”地表水监测及考核工作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地表水监测评价方式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我们将强化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应用,对水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对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实,排除污染源。
2.坚决打好枯水期碧水保卫攻坚战。将保障升金湖等重点湖泊枯水期水质作为工作核心和管控重点,以重要河湖为统领,针对重点河道内源污染问题,强化与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江河湖库各类闸涵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
3.扎实做好源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国控断面上游排污口为重点,分批推进入河污染源整治工作。并结合河湖长制工作,着力削减岸上农村生活及农业面源污染。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建立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督促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开展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申报工作及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
2.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推进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查整治。
3.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安徽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存、转”试点工作。
4.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医疗废物监管合力。
5.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求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点位,认真组织开展问题线索核实,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青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