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104-00029 组配分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生态环境部发布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废止日期:
生态环境部发布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10:18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贯彻分级分类监管原则,进一步优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考核模式,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对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不再要求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公告如下:

一、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要求

(一)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报名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生态环境部已针对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知识组织编制了参考试题库及考核规则,并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和辐射安全培训微信公众号(“辐射安全培训”)公布。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参考试题库中按照考核规则选取题目,对本单位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留存考卷及相关资料备查。

(二)仅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自行组织考核后,单位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申请书面材料中应补充一份III类射线装置从业人员考核信息表,表内应含自行考核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部门、考核时间、考核成绩等信息;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请许可证时,上述人员在信息录入时按如下方式办理:

“辐射工作人员”模块录入人员基本身份信息,然后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记录”中填入自行考核信息,其中证书编号可以填“自主考核”,培训机构可以填本单位名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均填写自主考试当天日期,学时填写1。

二、从事其他类别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计划,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通过厅官方网站(http://sthjt.ah.gov.cn/)、“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及时发布。

感谢社会各界对考核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向我局辐射安全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0566-208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