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赵亮失信记分的决定
信息来源:市环评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6-03-27 15:45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赵亮:

我局在2025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你公司编制的《安徽鑫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数字显示器等锌镁铝合金配件项目》环评文件存在“遗漏产污环节及污染源源强”质量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之规定。

我局于2026年3月19日将《关于对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赵亮进行失信记分的告知书》分别告知你公司及编制人员赵亮,并明确了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在告知的期限内,我局未收到相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规定,现决定对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赵亮分别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如对失信记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