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办法》(皖府法领办〔2022〕11号)规定要求,现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新提升。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开展学习研讨。2025年度,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规章10余次。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集中述法活动并现场述法。通过安徽干部教育在线、法治教育网、“周五环保课堂”等学习平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环保法律法规等。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最大程度整合检查事项,最大限度提高检查效率。制定印发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和检查频次,优化合并检查事项和检查对象,今年共联合其他部门检查企业308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二是实行精准监管。全面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依法纳入监管的排污单位,落实分行业、分区域的差异化监管机制,积极采用无人机巡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实施精准监管,避免简单粗放治理,减少拉网式排查,今年以来入企执法检查次数同比减少约37%。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行环评部分项目豁免审批、同类项目“打捆”审批、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等创新措施。建立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安排专人跟踪服务,2025年度507个重点建设项目中,250个项目取得了环评手续,对178个项目免于环评手续,涉及总投资额2889.23亿元。全年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36个、办理排污许可事项340个。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等范围的事项,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及时公开决定事项。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三名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书,参与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制定并主动公开本单位执法事项清单、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执法检查方案及计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应用安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制作执法笔录及案件信息填报、材料上传,配备执法记录仪,重大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法全过程规范、可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障决定合法公正。二是积极倡导柔性执法、服务性执法,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于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适用“免罚清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2025年度全市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7件,共免除罚款294.3494万元。三是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纠治力度,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五)依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普法帮扶,提升企业环保和法律意识。积极开展“送法暖企”“环企精准云普法”等普法帮扶活动,并在每次下达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下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指导企业识别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二是牵头落实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调解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2025年我市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2件,索赔总金额约178万元,其中货币赔偿金额约65万元。三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行使环境权益。2025年,全市共受理各类信访件847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100%。常态化开展局领导带案下访和开门接访,靠前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认真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对8名实名举报人实施有奖举报,共奖励资金2900元。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强化行政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审查,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作用和法律顾问的咨询作用,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二是加强行政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监督,办理的1起案件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一起案件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承办的3件人大建议和7件政协提案均按时办结并获满意评价。
(七)强化法治建设保障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录、专业人才引进等方式,逐步调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形成“老带新、传帮带”的良性梯队,适配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执法需求。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机制。印发《池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细化追责、免责情形以及容错纠错程序,依法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三是探索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提升监管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专业人才队伍有待加强
当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法治专业人员的数量相对不足,执法队伍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复合型人才,且部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应对复杂法律问题时,有时难以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二)在法治宣传创新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
虽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但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待扩大。宣传方式传统,缺乏创新与互动,难以调动企业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宣传内容重法律法规条文宣贯,对实际案例剖析解读不深入,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结合不紧密,致使企业和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认同感和接受度不高,未充分发挥其在预防违法、引导依法办事方面的作用。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治学习宣贯,促进良好社会氛围。对内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纪律规范,形成学法尊法守法良好氛围。对外丰富法治宣传形式与内容,创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宣传模式,线上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发布生动有趣的法治短视频、图文解读等内容,以案释法,增强宣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线下通过送法入企、举办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等,将法律法规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法治队伍。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执法和法制监督人员参加法律法规、执法技能、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培训课程,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进行授课,提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组织执法技能竞赛和实战练兵,健全“老带新”传帮带机制,推动老队员攻坚克难、新队员崭露头角,形成梯次发力、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强化法治理念,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可回溯、可查询。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流程,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保证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不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依法减少限制条件和程序,不断减少企业行政成本,释放发展活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件精神,持续健全完善“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