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安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新报批)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新报批);
(2)建设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5号抛泥区位于贵池区南闸村,6号抛泥区位于贵池区中窑。
(4)建设内容: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点对现有抛泥区抛泥进行清除。5号抛泥区开挖清除土方765226m3,6号抛泥区开挖清除土方20912m3;重新处置合计弃土786138m3;修建进场道路约1.487km。
本次变动前后项目主体工程5#、6#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地点与建设内容不发生改变。本次变动原1号、2号弃土区放弃,被3号/5号弃土区、4号临时堆场替代。
(5)工程投资:总投资4518.49万元。
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
本项目弃土场重新选址,符合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三)地点---1.项目重新选址或建设地点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需履行重新报批程序。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措施
1、地表水环境:施工车辆机械清洗废水通过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施工人员住宿全部通过就近租住民宅解决,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本项目营运期可能对地表水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弃土区雨水淋溶水外排造成地表水污染。本项目弃土区修建了挡土墙、排水沟等内部排水设施并与外界自然沟渠连接。弃土区雨水排口设置了沉淀池,雨水淋溶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排入周边灌溉沟渠。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有限。
2、环境空气:本项目施工活动中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恶臭,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恶臭,以及施工车辆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等。
本项目选择在枯水期、气温较低的季节进行施工,避免大风天气土料开挖。施工区域内洒水降尘,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车辆进出进行冲洗,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并限速;物料运输进行防遮盖护。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敏感点附近减速慢行。底泥弃土堆放时采用砂土等覆盖。必要时喷洒除臭剂减轻不利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与敏感点影响有限,且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3、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本项目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位置,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敏感点附近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尽量减少了项目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开挖的弃土石方及时运至临时弃土场,清理后的底泥弃土根据实际含水率进行翻晒后用于填埋。普通污泥与弃土一并运弃土场回填。油泥定期清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5、生态:本项目属于湿地恢复工程,湿地恢复工程将现有抛泥区形成的陆地生态系统转变为水生湿地生态系统,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项目针对生态环境采取了较为详尽的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监测与水土保持措施,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对动植物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结束后抛泥区湿地恢复,池塘植被恢复都大大改善了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对区域动植物的影响是有利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6#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推动安徽贵池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避免生态环境污染并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等,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有限。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4uWsDqaNkX3oh5z64OSWAQ?pwd=yumz 提取码: yumz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蒋总
联系电话:0566-2568200
邮箱:545972292@qq.com
通讯地址:池州市池阳路1号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3339103803;
联系人:韦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还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您的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将明确各类意见的接纳情况,若您有任何意见需要反馈,请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馈,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