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辐射安全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6-01-12 09:51 

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52号)规定我局对在我市注册的和省外注册的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了2025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时间周期为202511日至1231日。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

2025年度我市注册的和省外注册的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7家,其中自愿参评的7家社会监测机构中,初评结果为B1家、C6家(附件)。

现将2025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12日至2025127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人: 朱夏兵

     话: 0566-2023846

电子邮箱1039338498@qq.com

 

附件:2025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池州生态环境局

20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