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安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新报批)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我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首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新报批);
(2)建设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3)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
(4)建设内容:原环评秋浦河航道整治工程5号、6号抛泥区抛泥清除恢复项目重点对现有抛泥区抛泥进行清除。5号抛泥区开挖清除土方765226m3,6号抛泥区开挖清除土方20912m3;重新处置合计弃土786138m3,弃土区2处,弃土区占地402.51亩;修建进场道路约1.487km。
现建设方案调整,原弃土区位置改变。除弃土区相关变动外,其他内容均无变动。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项目重新选址或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需履行重新报批程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蒋科长
联系电话:0566-20350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3339103803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16号新世纪研发生产楼604
邮编:23008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