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池州市环评文件“蓝、黄、红”分类亮牌管理工作方案》经2025年11月20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1日
池州市环评文件“蓝、黄、红”分类
亮牌管理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加快环评审批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流程规定》(池环办〔2023〕15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解决因环评编制单位业务水平差、工作态度不积极,导致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修改完善时间长,影响建设项目落地的问题,建立“红、黄、蓝”分类管理措施。对编制质量基本符合要求、能够按期完成修改的环评文件出示蓝牌激励;对编制质量较差,影响修改进度的环评文件出示黄牌提醒;对编制质量过差,严重影响修改进度的环评文件出示红牌警告。通过分类亮牌,倒逼环评编制单位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精准服务,提质增效全力保障建设项目快速落地。
二、方案适用范围
池州市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三、亮牌标准
(一)蓝牌(激励类)
环评文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计一次蓝牌:
1.在环评委托编制合同约定期限或建设单位同意的期限之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指南)要求,完成编制并报审;
2.经技术审查后,专家组认为环评文件编制规范且评价结论可信,经适当修改可上报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按质完成修改并正式报批的。
(二)黄牌(警示类)
环评文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计一次黄牌:
1.未在环评委托编制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完成编制并报审的,或按时报审但被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退回的(退回次数不超过一次);
2.经技术审查后,专家组认为环评文件需要补充完善并需要开展技术复审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修改超时或修改后质量不满足正式报批要求的。
(三)红牌(警告类)
环评文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计一次红牌:
1.编制完成报审后被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退回两次及以上的;
2.环评类别判定错误被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直接退回的;
3.经技术审查后,专家组认为环评文件因政策分析不清、缺少关键审批要件等问题需要退回重新组织编制的;
4.其他存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中明确的弄虚作假情形,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的。
(四)其他规定
1.每个环评文件根据标准亮牌一次,亮牌的种类和数量最终累计到对应的环评编制单位。
2.本市环评文件因技术复核被通报的,对环评编制单位加计1次红牌。
3.环评文件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失信记分,计1次红牌并标记失信信息。
4.公告亮牌情况时,环评编制单位若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黑名单”的,标记失信信息并计红牌一次。
5.环评文件因质量和技术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无法顺利验收投产或验收后产生不符合预测评价情形的,直接调整环评编制单位现有蓝牌或黄牌至红牌。
6. 建立亮牌结果告知与异议申诉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进展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统筹全市环评文件分类亮牌判定、发布亮牌公告和亮牌解释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项目催办、黄牌及红牌项目整改督办、亮牌信息上报工作,协助开展编制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市环科院(评估中心)提出亮牌建议,建立亮牌数据库,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的亮牌情况。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管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如实公告环评编制单位亮牌情况(见附件),并公开环评编制单位信用信息和受通报情况(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同步)。环评编制单位亮牌情况按月统计、按年累计,每五年更新清零一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获得红牌较多的环评编制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所编制环评文件的重点审查力度;对已批复的建设项目,加大技术复核抽查频次及比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对该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与环评编制单位发生利益关系,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指定环评编制单位,不得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评编制单位,不得设置条件限制环评编制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业务。鼓励建设单位自主选取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环评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环评文件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