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就收集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收集范围
(一)乱罚款行为。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二)乱检查行为。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等。
(三)乱查封行为。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四)违规异地执法行为。未履行协作手续,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五)趋利性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检查标准不一致;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行为。
(七)其他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线索反映方式
(一)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安徽省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扫描安徽省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码”上反映的二维码。
(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详细的事件发生地。
(三)选择反映问题的类型,并描述具体内容。如有相关证据照片,可一并上传。最多上传5张照片,每张不超过10M。
(四)填写验证码,提交反映的问题线索。
三、有关事项
(一)收集的突出问题线索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行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二)提供问题线索时,应载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内容。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
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