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90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我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首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公式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90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
单位名称: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至经开区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90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生产线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50吨聚酰亚胺单体技改项目,二期建设45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三期建设4500吨光刻胶技改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甲类车间五、原料罐组,扩建甲B罐组,依托厂区已建的甲类车间二、甲类仓库二、丙类仓库二、综合楼、配电室、中控室、RTO 装置、消防泵房、公用工程房、事故水池及污水处理站等及配套公用工程。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晓佛
联系电话:13751759021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0551-65573520
4、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5、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