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分类监管的通知》(池环函〔2024〕58号),经研究决定,现确定池州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企业分类监管名录并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附件:池州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企业分类监管名录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