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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平天湖风景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现确定2025年池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依法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附件:2025年池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