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池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综合科  发布日期:2025-03-31 16:48  点击次数: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平天湖风景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现确定2025年池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依法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附件:2025池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池州市生态环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