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环督察函〔2019〕69号)指出“东至经济开发区浅层地下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环境风险依然突出,2018年8-10月浅层地下水化学需氧量高达5000-6000毫克/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东至经济开发区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化学需氧量高达5000-6000毫克/升。经整改,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然超标严重,问题未彻底解决。”2019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对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皖环函〔2019〕827号),要求加快园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地下水水质持续改善。
对此,东至经开区管委会直面问题,制定了《浅层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措施清单》并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严格对照措施清单和长期坚持的时限要求,持之以恒地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治理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8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阶段性评估,评估结论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未对园区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污染羽(污染物范围)呈逐渐缩小趋势,且未向下游及周边扩散。
目前,挂牌督办后深化的治理工程和措施已运行近四年时间,完成了挂牌督办事项的整改。现将进展报告如下:
一、整改进展情况
东至经开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抽提工程(新增30口抽提井,现有47口)、止水帷幕(长645米、深度4.8-13.26米)工程和河沟两岸绿化提升工程于2020年5月完工投运。持续开展浅层地下污水抽出处理,自2019年以来共回抽处理172.8万吨。河沟两侧收集池内化学需氧量从5000-6000mg/L已降至100mg/L左右;2024年9月10日,1#、2#和3#收集池内存水COD值分别为72.4g/L、56.3mg/L、88.5mg/L。东至经开区经开区对地下水治理效果进行过程监控,每日对河沟两侧收集池内污水进行检测。分别在河沟两侧重污染区域及污染区域外设置5口和1口监测井,每月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通过连续跟踪监测分析发现:污染区域内COD、氨氮和高风险污染物浓度整体具有一定波动性,其中COD、氨氮浓度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二氯甲烷、苯、甲苯浓度至2024年均稳定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砷、氯苯、1,2-二氯乙烷浓度至2024年5月接近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在修复值上下波动。同时,阻隔墙外监测点数据显示污染区域外地下水未被污染,阻隔工程发挥作用明显,地下水未向下游扩散。污染物浓度呈整体持续改善趋势。目前河沟两侧收集池收集的浅层地下水污染浓度得到大幅下降,污染范围得到有效控制,迁移风险得到有力化解。
二、持续深化治理
近年来,东至经开区完成了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初期雨水污染防治问题,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常态化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现阶段实施的“控源截污+抽提处理+垂直阻隔+制度管控”措施经评估表明“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及管控措施实施后,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污染羽(污染物范围)呈逐渐缩小趋势,且未向下游扩散。现阶段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未对园区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为进一步跟踪治理成效,东至经济开发区在2021年9月开展的评估工作基础上,再次启动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阶段性评估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阶段性评估报告,并于2024年7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评估结论表明“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整体呈现持续下降趋势、污染羽整体呈现缩小趋势,超风险污染物苯和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苯、砷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COD峰值浓度从2019年治理前468mg/L降至2024年治理和管控措施实施后的91mg/L,下降了79.96%,COD>40mg/L污染羽区域面积从2019年治理前63613.97m2降至2024年治理和管控措施实施后27707.69m2,缩小了56.44%,治理措施持续有效。阻隔墙管控工程达到一定的阻隔效果,阻断了地下水污染暴露途径,控制了地下水污染扩散,目前河沟两侧地下水目标污染物未对园区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按照评估报告建议,采用“抽出处理+自然衰减+长期监测”的技术,并定期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以及污染地块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政治责任,深化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以贯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环保设施投入,严格环境保护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二)保持战略定力,深化修复治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整改方案》,始终保持定力,不松劲不懈怠,坚决落实好监测监管、抽出处理、制度管控等长效机制,严控环境风险。同时按照评估报告建议,采用抽提+自然衰减+长期监测的技术,保持河沟两侧地下水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及周边环境地下水稳定达标。定期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以及污染地块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深刻汲取教训,提升环保水平。以此次挂牌督办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池州市发展的生命线来抓,全面打造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示范区。
附件:1.2017年9月-2024年8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存水水质变化趋势图
2.2019年9月-2024年8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存水水质变化趋势图
3.2019年9月-2024年8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水质月平均值变化趋势图
4.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收集池CODcr、NH3-N枯水期、丰水期数据同期比较分析情况
5.2020年5月至2024年7月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检测台账及数据变化趋势
6.东至经济开发区河沟两侧浅层地下水污染治理及管控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报告(结论和建议)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