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出具不实、虚假监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单位及其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三、单位及其人员不受来自外部或内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能独立开展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单位各级领导对监测工作结果不干扰、不施压、无不良干预;
四、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程序;
五、单位不聘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六、对所有客户提供相同的服务,不受关系亲属或经济利益高低的影响,严格执行标准或规范。保证监测工作及其有关监测数据、结果准确可靠;
七、单位及其人员应对其在监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有关结果等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和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