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典型引领作用,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有关要求,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地区开展了申报工作。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池州市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参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评选对象公示如下:
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选申报对象(2个)
东至县、青阳县
二、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子奕
联系电话:0566-2031315
电子邮箱:2697377116@qq.com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