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情况
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八项指标呈现“六改善二持平”,综合指数、PM2.5、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臭氧、优良天数比例等6项指标实现同比改善,PM10、CO(一氧化碳)同比持平。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8,居全省第4位,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0位,位次较2022年前移22位,同比改善3.6%,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PM2.5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优良天数比例86.3%,同比上升4.1%。
2023年,我们立足“五个强化”,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系统攻坚。印发了《深入打好池州市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池州市2023年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系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强化面源监管。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扬尘排查整治,多次联合开展加油站、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三是强化日常调度。紧盯站点分钟数据,围绕“冒泡”站点第一时间开展巡查,精准调度重点企业落实减排,及时削减污染高值。四是强化资金支持。组织开展培训2次,指导企业申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8个,争取中央资金1.6841亿元,位居全省第二;印发了《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建立奖惩补偿激励机制,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五是强化智慧监管。建成全省首个市级涉气污染源用电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不间断地电量、工况监控分析,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提升管理质效。
2024年,我们将聚焦“三个重点”: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持续加强常态化调度。加强大气巡查,做好问题排查和溯源分析。三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3年,全市2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城市水质指数3.201,较上一年度改善5.35%,水质指数及其改善幅度均居于全省第2。我市城市水质指数在全国338个城市排名第71位,位次前移34位;在长三角41个城市排名第4位,位次前移3位。
2023年度,我们主要从二个方面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二是加强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监测预警及科学管控。持续做好断面水质管控,国省控考核断面周边实现可视化高清视频监控。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数字监控平台实现660个重点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信息季度在线更新和互联互通。
2024年,我们将着力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及分析研判能力,保障断面水质管控科学高效;二是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三是制定并实施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方案,“三水统筹”推进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三、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管理,开展29处“两公一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完成全市4家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二是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3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1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以及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100%。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石台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贵池区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制《池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四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扎实做好新污染物及塑料污染治理。487家企业完成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出台《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组织东至经济开发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2024年,我们将着力做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强化重金属与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开好局起好步,巩固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三是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组织各县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时调度各县区生物多样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五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对全市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全市2024年度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六是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完成2024年度23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3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我市需要完成整改的省级以上层面交办问题共26个,已全部按时完成整改销号。推动开展12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问题发现数及整改率均位居全省前列。
2023年,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压茬推进问题整改。聚焦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按周、月通报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完成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印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专班月报10期,下发交办单和催办函14份。二是强化问题排查整治。先后组织各类专项行动10余次,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地、长江岸线、石灰石加工、铸造、船舶修造等领域开展全面排查。组织拍摄市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3期,组织对已销号的1234个省级以上层面交办问题开展全覆盖“回头看”,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对重点领域和重信重访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再提高”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三是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15个市直部门围绕重点监管对象细化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1525个,确保各领域各行业都有人管有人盯。建立涉生态环境领域信访舆情信息共享机制,与市纪委监委建立会商制度,推动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024年,我们将着力做好两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全力抓好省级以上层面交办问题整改。针对2024年及以后需要完成的省级以上层面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压茬推进整改。二是扎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省级以上层面交办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参照,全面排查同类型、衍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
五、池州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情况
据产业协会初步统计,2023年,我市拥有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128家,全年产值超过180亿元,同比增长38%。全年新增落地项目69个,项目总投资770.11亿元,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和重大项目落地数量均创新高,其中新增签约项目29个,协议总投资320.83亿元,新增开工项目22个,计划投资317.84亿元,新增投产项目18个,投资总额131.44亿元。
2024年,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将着力做好三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行业头部企业,加强招引力度,推动解决我市现有企业产品与省内新能源龙头企业配套问题,发挥西恩、天赐、中清等企业作用,针对性吸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来池落地。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推动江南产业集中区中清光伏电池、瑞晶电池片等项目顺利实施,力促兰安新材料污泥资源化利用、慧碳新能源成型颗粒燃料、思特克充电设施等项目尽早投产。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视节能环保产业优秀企业扶持,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育,建立重点企业精准对接服务机制,聚焦企业运营遇到的实际问题,持续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培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