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委托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九华河系统治理-干流(九华山片区)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九华河系统治理-干流(九华山片区)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治理范围为桥庵村至观音坝,治理河道长约6.52km,内容为堤防达标整治长约0.51km,新建防汛道路长约1.93km,河道清淤长约3.49km;新建护岸挡墙及镇脚加固长约6.17km,新建护坡工程长约0.80km;新建堰坝8座,维修加固堰坝3座,坡面整治3处。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
联系电话:0566-2821068
联 系 人:鲁科长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徐工
联 系 人:18756559054
邮 箱:7249696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