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池州市噪声监测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城市发展状况、城市功能区划分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等实际情况,组织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此次共调整布设10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有效覆盖城市建成区范围。10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波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声环境监测调整预设点位进行了现场工作指导。
许波指出,要进一步验证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后的均匀性、合理性和代表性。监测点位的选定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既要根据城市现有发展布局调整布设,也要兼顾后期城市发展规划,并在调整过程中采用统一指标,保证优化调整后的监测点位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规范性、可行性和客观性。
许波强调,监测点位的周边环境需满足监测要求,保证传声器有足够的捕集空间,以便于设备的安装、维护。为保障后期自动监测站建设的要求,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需进一步考虑设备用电、通信、安全、城市管理、物业权等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