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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厅增补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依法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附件:2023年池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