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监管,组织开展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填报。卫星遥感监测是发现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的主要手段,池州市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功能,精准定位遥感监测点位,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市、县、保护地管理机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填报数据全面、精准、合法。
标准化整改,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池州市严格按照《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标准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整改;对整改难度大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等,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问题整改工作,消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隐患。
日常化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活动。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结合遥感监测线索,举一反三,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对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依法依规纳入全市自然保护地“绿盾”违法违规问题台账,进行问题核查处理并落实整改销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