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第三方对7家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核查组结合相关企业上一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和本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综合运用“查、溯、比、验、核”五种方式,重点检查了燃煤消耗量、碳氧化率、燃煤低位发热量、燃煤含碳量等4个与排放量核算直接相关的关键参数,具体核查了报告、监测计划编制规范、框架、内容、支撑资料、计算结果等方面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省市相关要求,并对自行检测燃煤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记录台账等开展检查。
针对发现问题,核查组及时反馈企业,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加强了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帮助企业解决环境管理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