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池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第三批)>的通知》要求,9月22、23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邀请相关专家对第三批线索中涉及贵池区的3条线索认真勘察、核实,对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现场进行释疑解惑及把脉问诊。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对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力促尽快进入程序,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