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应急工作的认识,9月20日,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每周职工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交流研讨。
会上,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政府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概述,并通过案件警示了日常监管、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同时结合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审核要求进行了介绍。
此次交流研究内容丰富、案例生动,为我县生态环境队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