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池州市“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 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池环办〔2022〕51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经企业自查自报、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初核、市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审查、评分汇总等程序,对参评企业形成了初评结果(见附件)。52家企业中,环保诚信企业10家,环保良好企业26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由于停产等原因不予评价企业12家。
初评结果拟公示15天(9月5日-9月19日),公示期间,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单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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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