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暂存1枚停用的V类放射源。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对全县进行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中发现,县内有1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短期内难以复工,该枚放射源也暂时存放在生产车间内。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闲置3个月以上的放射源必须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一方面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并对放射源使用场所进行定期巡查,制作巡检台账,确保放射源安全;另一方面积极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局向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申请暂存收贮闲置放射源。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大力支持下,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对该枚放射源开展了监测与核对工作,并填写了《可用放射源暂存登记卡片》、《可用放射源暂存告知书》等资料,将放射源封装放置辐射专用车辆运往放射性废物库暂存。
此次放射源的成功暂存,进一步提高了东至县辐射环境安全的可控性,消除了闲置放射源安全隐患,为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