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09:16  点击次数:

2021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部署,研究制定《池州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常态化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整改方案各项要求,全力攻坚、积极整改,推动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8月1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6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其中已销号34个,剩余29个问题序时推进整改;转办的98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销号96件,剩余2件信访件序时推进整改。

池州市坚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整改: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调度部署,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导,推进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持续推动问题整改闭环管理。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细化分解,逐项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压茬推进整改。市环委会印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工作方案》、市环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着力抓好问题发现、整改、销号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两单、两责、两督”和定期调度、临期提醒、逾期处置、年终考核等工作制度,形成问题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体系建设,加快提升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持续推进8个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效。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完成15处自然保护地勘界“回头看”工作;全面启动全市5处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市共新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7个,核增事业编制46名。强化源头治理,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我市沿江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恢复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组建自然保护地专家库,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

四是深入排查整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进一步深化问题发现机制,以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绿盾行动交办的各类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对全市26处自然保护地全面开展排查,立行立改。完成舜盛公司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实施九个年度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迅速制定《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成立责任追究组,深入调查核实,共对6个单位、1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下一步,池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一以贯之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完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持续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推动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池州市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池州市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