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工作要求,现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进行网上公示,供已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区域内入驻的项目使用。
见链接附件。
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有效期为3年,监测数据期满前一个月,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应当落实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补充监测,更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报送至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