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自2021年以来,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及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围绕“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积极谋划申报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通过协调发改、农业农村等多部门,根据项目审核专家意见,多次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整修改完善,我市四个项目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审核。日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通知,我市获得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060万元。
此次项目资金用于开展部分县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实施、农用地详查加密调查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评估等项目。项目实施后将更加准确掌握我市耕地土壤污染状况,促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