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三点并重” 强化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环境管理
信息来源:市自然生态保护科  发布日期:2022-07-11 08:10  点击次数:

一是以申报登记为切入点,强化信息化监管。督促指导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主)、汽车4S店、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含销售网点)、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的铅蓄电池经销单位、电动车销售维修站点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并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

二是以压实责任为着眼点,强化规范化管理。压实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产废单位做好建立危废台账、开展申报登记、规范贮存设施、运行转移联单等各项工作,鼓励产废单位就近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利用、处置,督促尽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

三是以打击违法为发力点,强化合法化监管。加强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监管,严禁产废单位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证范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转移、利用、处置(各地市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经营许可单位均限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对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