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环查(扣)字〔2022〕1号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池州六池再生化纤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5-12 15:04  点击次数:

池州六池再生化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T6FBHX0

公司地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长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7#厂房

法定代表人:胡传林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2022年5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长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7#厂房内堆有废丝、再生聚酯(废化纤丝泡料),厂房内已建有4台塑料化纤切丝机、8台脱水机、4台塑料化纤团粒机、1台打包机、1台废丝梳理机,“年产7000吨再生聚酯(废化纤丝泡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以上事实有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已建有的年产7000吨再生聚酯(废化纤丝泡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511日起至610日。查封的生产设备就地存放于你公司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