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群众对车辆检测的满意度,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的通知》(皖环发[2021]7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安徽省登记注册的车辆,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客车(面包车除外),环保免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一)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
(二)车辆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
三、车辆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