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例顺利通过验收
信息来源: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2022-07-05 08:04  点击次数:

2020年11月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西南侧水塘水质较浑浊,经过调查,确认该公司将水塘作为实验区,抛洒鱼料造成水环境损害。2021年11月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专家提出评估意见。

2022年6月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完成整改,提出验收申请。2022年6月30日,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邀请鉴定评估专家,对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饲料实验区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大渡口经开区管委会、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专家组听取了该公司修复情况汇报,实地踏勘整改效果,查阅相关资料,并就污水处置、水塘清淤、清水置换、重建生态系统等修复措施落实情况提出意见。经过专家组讨论鉴定,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饲料实验区环境修复通过评估验收。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定期筛查、及时磋商,坚持环境有价、损害赔偿,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