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2-04-20 15:13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环办秘〔2022〕16号,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2021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名单。参评企业共114家,名单见附件2。

二、具体工作安排。各地通知辖区内参评企业如符合不参评要求的,请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至各分局,各分局核实汇总后于4月26日前上报至市局。

为落实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时序进度推进“省级”评价工作,提高参评企业尤其是未参加过培训的企业环境信用意识和材料申报质量,4月21日8:30市局采取腾讯视频会议对参评企业开展培训(会议号578308863,会议密码659813),请各地负责信用评价业务人员及时通知各企业参会,并在培训后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各参评企业申报人员及各地相关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2021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表(见附件3),紧密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评价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由于今年我市参评企业数量多、范围广、类别多、时间紧,各地要认真按照《方案》中评价标准及方法进行评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要严格把关、反复核实,评价公正,务必要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评价程序规范严谨。对企业上报材料有疑问的,要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并做好政策解释等有关工作。

人:程亚甜

联系电话:13855649757

附件: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池州市“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

      3.2021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表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2

2021年度池州市“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1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安徽宏凯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池州首开新材料有限公司

3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4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安徽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5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安徽江南水务有限公司

6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池州得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安徽九池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8

市经开区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市经开区

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市经开区

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

11

市经开区

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市经开区

安徽华刃科技有限公司

13

市经开区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市经开区

池州东华蓝鼎水务有限公司(电子信息污水处理厂)

15

市经开区

禄思伟矿业资源(安徽)有限公司

16

市经开区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

17

市经开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8

市经开区

池州市合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9

市经开区

安徽均益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市经开区

安徽省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

21

贵池区

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

22

贵池区

安徽池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

23

贵池区

安徽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

贵池区

池州恒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

贵池区

池州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

26

贵池区

安徽汉世伟猪业育种有限公司

27

贵池区

安徽瑞邦再生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28

贵池区

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9

贵池区

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

30

贵池区

池州市九华明坤铝业有限公司

31

贵池区

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池州市垃圾焚烧厂)

32

贵池区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3

贵池区

池州市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4

贵池区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5

贵池区

安徽池州市鑫丰印染有限公司

36

贵池区

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

37

贵池区

安徽永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38

贵池区

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

39

贵池区

池州市人民医院

40

贵池区

池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41

贵池区

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清溪污水处理厂)

42

贵池区

池州市英家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3

贵池区

安徽铜冠池州资源有限公司

44

贵池区

池州汇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45

贵池区

池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市垃圾填埋场)

46

贵池区

安徽省池州精晶冶化有限公司

47

贵池区

池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8

贵池区

池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9

贵池区

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

贵池区

安徽森翔农业有限公司

51

贵池区

池州市鑫诚矿业有限公司

52

贵池区

池州中钼催化剂有限公司

53

东至县

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54

东至县

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5

东至县

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

56

东至县

东至科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57

东至县

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

58

东至县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59

东至县

安徽智新生化有限公司

60

东至县

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61

东至县

池州中瑞化工有限公司

62

东至县

东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

63

东至县

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64

东至县

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65

东至县

东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

66

东至县

东至东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67

东至县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68

东至县

安徽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69

东至县

安徽佳田森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70

东至县

安徽新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

71

东至县

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

72

东至县

安徽苏启化工有限公司

73

东至县

安徽美致诚药业有限公司

74

东至县

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

75

东至县

安徽普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6

东至县

池州飞昊达化工有限公司

77

东至县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8

东至县

东至德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79

东至县

安徽苏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80

东至县

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

81

东至县

安徽中升化工有限公司

82

东至县

东至安东金沙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83

东至县

安徽瑞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4

东至县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85

东至县

安徽红阳化工有限公司

86

东至县

东至县正太新型墙材厂

87

东至县

池州市天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88

东至县

东至县人民医院

89

东至县

安徽东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90

东至县

东至县强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1

东至县

安徽嘉智信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2

东至县

安徽弘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93

东至县

东至县超越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94

东至县

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95

东至县

东至县久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96

东至县

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

97

东至县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8

东至县

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

99

东至县

安徽兴东化工有限公司

100

东至县

东至绿洲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101

青阳县

安徽省军盛钙塑制造有限公司

102

青阳县

上海依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青阳县垃圾填埋场)

103

青阳县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04

青阳县

安徽晟田电镀有限公司

105

青阳县

安徽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106

青阳县

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107

青阳县

安徽泫氏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108

青阳县

青阳县三方丝绸有限公司

109

青阳县

青阳县独龙建材有限公司

110

青阳县

青阳县德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111

青阳县

青阳县人民医院

112

青阳县

青阳县恒发建材有限公司

113

石台县

北京沁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台县垃圾填埋场)

114

石台县

石台县聚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石台县污水处理厂)

 


附件3

2021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表

序号

内容

工作任务

完成工作

时限

1

计划部署

1、下发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将计划内参评企业名单导入“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2月25日至3月31日

2

业务培训

对市、县(区)相关业务人员及新增列入培训计划的企业进行培训

4月8日至4月20日

3

自查自报

企业将被上一年度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情况录入评价系统。

4月20日至5月12日

4

结果初核

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收到企业上报的环境信息后,通过评价系统对信息进行核实,并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

5月28日至6月13日

5

结果复核

省生态环境厅收到各市生态环境局初核结果后,通过评价系统对信息进行复核,并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确定初评结果。

6月14至

6月30日

6

结果公示

1、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门户网站将初评结果公示15天。公示期间,参评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2、省生态环境厅收到异议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人。

7月1日至7月15日

7

确定结果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评价结果。

7月16日至

7月22日

8

信息公布

省生态环境厅在评价结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信用安徽”和省级媒体等方式发布结果。

7月25日至7月29日

备注

省厅适时组织对不参评企业及初评结果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