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员日常巡查工作,市环长处部署安排《专职环境监督员巡查清单》制定工作,督促各县区规范日常巡查机制,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清单编制工作,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成效。
一是全面摸排底数。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敏感点进行摸排梳理,结合环境监督员实地勘察校核,多渠道收集核准点位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二是分类建立清单。根据行业类别、问题性质分门别类制定清单,将重点行业、重点功能区、历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点位以及风险易发点位纳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监管。3月底,各乡镇(街道)已完成《专职环境监督员巡查清单》制定工作。
三是强化日常巡查。按责任片区及时将任务分解至专职环境监督员,充分运用激励约束手段,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同时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做到“点位心中有数、巡查工作有方”,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精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