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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大气办对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五控”控煤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以散煤销售和使用为重点环节,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燃料组合类别的通告》要求,对燃煤加工厂销售去向、禁燃区内使用散煤、木柴等高污染燃料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和使用端两头发力,坚决取缔燃烧散煤。现已将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属地进一步排查整治,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