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分类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3-03 08:44  点击次数:

    一是抓“重点”强力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按年度牵头制定“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工作行动方案,会同市林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管。聚焦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突出问题,提高对此类问题整改的紧迫感,传导压力感,强力督促各地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近年来,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采石采砂、工矿、水电、旅游等违法违规活动得到整改。

    二是抓“甄别”标准整改。启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多部门组织县区、管委会对全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通过人工现场核查、无人机辅助核查方式,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治标准》(安环委办2018〕18)要求,采取多部门联合认定等方式,分类处置遥感卫星监测疑似点位。截至目前,已分类处置遥感卫星监测点位4000余个。

    三是抓“督查”推进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林业等多部门共同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等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配合开展长江禁渔禁捕、小水电清理整改等专项工作。对超期未完成整改点位进行现场逐一核实,通过发督办函等方式推进问题整改,并要求举一反三,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属地政府进一步提高整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