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新核发、延续池州市贵池区梅龙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9-23 10:42  点击次数:

池州市贵池区梅龙卫生院

    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及延续申请材料均收悉。你院持有我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R0035]),现因拟新增使用DR(属Ⅲ类射线装置)1台,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发及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及延续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新增使用上述1台射线装置环评手续完备。我局同意你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证书有效期至202683日。

    二、你院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新增上述射线装置后,你院核技术利用项目数量增加,你院应强化辐射安全管理,指定专人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时间节点落实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备案程序;以“直接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为原则,进一步完善辐射工作人员范围划分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做好他们的个人剂量、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等各项工作。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院委托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院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