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续东至县葛公镇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9-24 15:43  点击次数:

东至县葛公镇中心卫生院:

          你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收悉。我对你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形式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内容较详实;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辐射事故,我同意延续你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应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如发现其周边剂量水平异常,应及时停机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理;强化对涉辐射场所周边的人员管控,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