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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1-26 08:40  点击次数:1919

      11月25日,池州市政府新闻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马卫中通报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池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洪峰主持。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截止到11月22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2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5.0%;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7.1%,同比下降了4.0个百分点;臭氧浓度为15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6.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编制并印发了《池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措施;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截至10月底,移动遥感检测车累计路检18次,共检测车辆3908辆,超标车辆3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累计检测83台;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在主城区及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并溯源,依法对超标企业进行查处;印发《池州市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成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巡查组,对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移动源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汽修行业喷涂污染、工业企业废气等涉气污染源全时段进行巡查、交办、整改。建立每日问题交办微信工作群,每周大气污染防治专报,结合全市“百日攻坚”行动对大气防治工作进行调度。截至目前,共“双向”交办各类大气问题115个。

下一步工作

打好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全面落实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管控要求。持续开展冬季大气管控,加大涉气问题巡查督查力度。冬季以后,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将由臭氧转变成颗粒物,加强对颗粒物的防控,是冬季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主要途径。

持续开展VOCs攻坚行动。落实《池州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11月底前,各地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露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12月底前,各地针对检查抽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重点企业的“一企一案”,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治理要求开展整治。

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落实全省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持续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水污染防治工作

水环境质量情况

截至目前,11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根据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1-10月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居全省第2。5个在用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打好碧水攻坚战,细化“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饮用水源地”五治措施,加强入江污染源管控与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强化升金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修复。

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城区民生水厂、东至县龙江水厂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工作。鼓励县区周边乡镇根据实际推进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

持续推进地表水生态补偿民生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布了年度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和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督促县区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切实发挥水环境生态补偿经济手段的作用,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下一步工作

将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完善地表水生态补偿制度。根据省厅修订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加快各县区生态补偿、赔付核算。积极探索建立市域内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规范乡镇入河排污口。针对目前乡镇排污口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准备进一步排查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底数,将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纳入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工作谋划推动。将土壤污染突出问题纳入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加快推动27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市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配合市人大开展跟踪执法检查,提交相关工作进展报告。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我市贵池区乌沙镇红庄村大桥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3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57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治理工作均已全部完成。同时我局配合市委农办完成对2020年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市级预验收工作。

加强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启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利用该系统完成违法违规84个点位核查整改情况上报工作。切实做好“绿盾”遥感线索核查工作,组成3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督查,推进问题点位处理和整改,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

推动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推动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对119家危险废物企业检查工作,指导、帮扶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固废污染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各地累计排查913个点位,发现问题119处,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时限超过一个星期的19个问题已交办县区政府督促整改,目前已完成验收销号14个。持续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工作,共抽查62家医疗卫生机构,目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均新建或改建医疗废物暂存间,部分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了医疗污水消毒装置。

下一步工作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疑似地块的环境管理,严把土地市场准入关。持续推进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率。按月调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健全多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制度。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认真做好省厅组织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建立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工作调度和督查,督促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对日处理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考核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做好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联合多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试点工作。

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工作,通过实地核查压实地方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责任落实落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加大调度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答记者问


中安在线

今年能否完成省政府对我市大气质量考核任务?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如何开展?


2021年省政府下达大气质量考核目标是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5%。截至11月22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8.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7.1%,目前来看能完成省政府对我市考核任务。

根据冬季污染天气频发和输入性污染影响,我市为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池州市2021年冬季大气综合治理管控方案》,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一是成立专班,分类开展大气管控。市大气办根据前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情况,成立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管控检查组,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管控检查组,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加油站、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检查组。对涉气环境问题分类检查,分部门交办;二是建立“日专报、周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各类大气环境问题,现场检查即交办,由属地和市直相关部门及时认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传至“冬季大气管控工作”微信群,市大气办汇总当天问题于次日以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以周报发至市节能减排减污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进行周通报;三是严格督办,立行立改。控管人员除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外,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现场抽查,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督办,到年底前,将对所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问题整改情况,一并纳入百日攻坚行动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考核中。鉴于目前我市空气质量考核的严峻形势,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当日交办的各类扬尘、餐饮油烟、汽修违规喷涂、农用车进城、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问题,应立即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工整改。


安徽日报

“十四五”期间总量减排制度有什么变化?其中水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思路和进展是怎么样的?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污染物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大气污染物减排中,因为二氧化硫污染已基本消除,我市也从原来的酸雨重灾区到全年未出现酸雨天气,所以“十四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二氧化硫成为新的总量减排指标。另外国家对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和核算要求进行了调整,主要考核重点工程减排量。审核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建设了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系统,通过减排系统开展调度与核算。

关于“十四五”期间水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初步分解下达了各市的任务量,我们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任务分别为773吨和40吨。其中2021年削减量分别为115和6吨。

当前,我们结合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对具有减排效益的项目进行核算,重点是一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力争完成年度削减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政府正式下达的减排目标,将减排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总量削减项目上,利用减排助力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