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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按照规定,我局2018年7月17日印发的《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认定原则(试行)>的通知》(池环办〔2018〕129号)自动废止,特此公告。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