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隐患排查。运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开展我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增补更新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性监测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备案工作。同时将我市3处关闭搬迁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推进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周边自然村落生活污水收集率、治理率。截至目前,已完成1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新增1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成57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专项督查。启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利用该系统完成对《2018-2019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线索》和《2020年上、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工作,涉及我市4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共计71个点位。并完成违法违规点位核查整改情况上报工作。